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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次起诉离婚什么情况下判离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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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次起诉离婚什么情况下判离婚

通常来说第二次诉讼,夫妻分家满2年及以上且确定夫妻两方无和好可能的,应当裁判离婚。我国婚姻法以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应当准予离婚。

【法律依据】

《婚姻法》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。

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,应准予离婚。

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准予离婚:

(一)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

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;

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;

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;

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
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,应准予离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