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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:2018-01-22
姓名权的立法解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、使用、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。根据《民法总则》规定,公民享有姓名权,有权决定、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。根据《婚姻法》规定,子女可以随父姓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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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:2017-11-17
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、使用、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。【法律依据】根据《民法总则》第一百一十条,自然人享有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健康权、姓名权等权利。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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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:2018-12-07
姓名权的损害是一种非财产的损害,它以精神损害为内容而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,因为它体现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财产利益。姓名权虽无财产内容,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联系,可以间接地导致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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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:2021-09-25
1、干涉他人决定、使用、改变姓名。2、盗用他人姓名。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,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,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。3、冒用他人姓名。指的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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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:2017-08-02
根据《民法总则》第一百一十条,自然人享有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健康权、姓名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、隐私权、婚姻自主权等权利。法人、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等权利。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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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:2018-05-05
第一,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,法人不享有姓名权。第二,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。第三,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、使用他人的姓名。《民法通则》第99条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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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:2018-07-03
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,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、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。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,艺名、笔名等非正式姓名。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、盗用、假冒,如发现上述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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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:2019-01-07
姓名权的立法解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、使用、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。根据《民法总则》规定,公民享有姓名权,有权决定、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。根据《婚姻法》规定,子女可以随父姓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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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:2020-01-08
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决定、使用和变更自己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,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权利。《民法通则》第99条规定,公民享有姓名权,有权决定、使用和依照规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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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:2018-10-05
1、具有侵害姓名权的行为。2、行为人的过错,侵害姓名权的行为,应以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为要件。3、损害后果,侵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盗用、冒用他人姓名,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,故意不使用他人姓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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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:2019-03-15
姓名权的损害是一种非财产的损害,它以精神损害为内容而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,因为它体现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财产利益。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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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:2019-02-11
以下行为是侵犯姓名权:1、干涉他人决定、使用、改变姓名。2、盗用他人姓名。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,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,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。3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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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:2018-04-03
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、使用、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。《民法通则》第99条也规定,公民享有姓名权,有权决定、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,禁止他人干涉、盗用、冒用。姓名权的主要法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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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:2021-08-05
公民享有姓名权,有权决定、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,禁止他人干涉、盗用、冒用。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,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。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,有权要求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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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:2018-04-25
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、使用、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。干涉公民改变和使用自己的姓名,盗用冒用他人的姓名。《民法通则》第99条也规定,公民享有姓名权,有权决定、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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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:2016-05-16
1、公民享有姓名权,有权决定、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,禁止他人干涉、盗用、假冒。2、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,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:(一)选取其他直系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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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:2018-05-27
姓名权的立法解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、使用、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。根据《民法总则》规定,公民享有姓名权,有权决定、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。根据《婚姻法》规定,子女可以随父姓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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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:2021-08-24
姓名权是绝对权。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、使用、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。《民法通则》第99条规定,公民享有姓名权,有权决定、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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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:2018-02-18
民法总则对于姓名权有以下规定:《民法总则》第110条规定:自然人享有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健康权、姓名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、隐私权、婚姻自主权等权利。姓名权的主要法律特征为:1、姓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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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:2017-07-27
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、使用、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。【法律依据】根据《民法总则》第一百一十条,自然人享有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健康权、姓名权等权利。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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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:2018-08-19
侵害姓名权的形式有:1、干涉他人决定、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。干涉他人姓名就是针对他人姓名实施某种积极行为,阻挠他人行使自己的姓名权。2、盗用他人姓名。未经权利主体的同意或授权,擅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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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:2019-03-30
侵犯姓名权的表现形式:1、干涉他人决定、使用、改变姓名。2、盗用他人姓名。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,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,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。3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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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:2018-02-22
侵犯姓名权的损害是一种非财产的损害,它以精神损害为内容而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,因为它体现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财产利益。姓名权虽无财产内容,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联系,可以间接地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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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:2018-08-27
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:1、干涉他人决定、使用、改变姓名。2、盗用他人姓名。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,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,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。3、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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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:2018-03-24
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的,有权要求停止侵害,恢复名誉,消除影响,赔礼道歉,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。此外,如果侵害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,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。《民法总则》第一百一十条规...